為切實提升化工行業本質安全水平,山西省近期正式發布《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(試行)》,明確劃定了多條不可逾越的“紅線”,從嚴規范化工項目準入管理。
此次試行的準入條件聚焦項目選址、工藝技術、人員資質、安全管理等關鍵環節,提出了一系列硬性要求。在項目選址方面,嚴格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、自然保護區、居民聚集區等敏感區域新建、擴建化工項目;在技術裝備方面,明確要求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自動化控制措施,淘汰落后工藝設備;在人員配備方面,規定企業必須配備符合資質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團隊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文件特別強調了風險前置管控,要求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評估,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、重大危險源的項目實施更嚴格的審查標準。同時,建立項目準入聯合審查機制,由應急管理、生態環境、自然資源等多部門協同把關,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實行“一票否決”。
山西省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,此舉旨在通過提高準入門檻,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。下一步將配套制定實施細則,并加強對已建項目的安全標準化建設,推動化工行業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。試行期間將廣泛收集企業反饋,持續優化完善準入標準,為全國化工行業安全發展提供有益借鑒。